(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由圆明园东区防渗工程引起的争论,从2005年3月29日张正春对圆明园防渗工程提出质疑,3月31日该工程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6月30日下午环评报告递交国家环保总局,到环保总局于7月5日组织各方专家审查,同意该报告书结论,要求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进行全面整改,前后历时约100天。有人将其称为“百日维新”,是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鲜活例证,具有示范价值。
100天的事件如暴风雨一般,席卷了全国。它确实如媒体所说是一场“环保风暴”,让每一位建设者都知道了:搞建设项目必须注意它对环境的影响,有影响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风暴过后,并非是雨过天晴,进一步认真地总结和思考,有助于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圆明园学会是研究圆明园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召开讨论会更有益于学术交流。
圆明园问题实际上是在水资源极其紧缺的情况下如何坚固生态、景观、经济、节水效益的复杂水系统问题,但是在历时百天的争论中,没有听到水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利专家的意见也很少听到。本人作为一个水利工作者发表了一些意见,愿意拿出来与大家讨论。希望为今后的水利工作提供一个借鉴。
圆明园的问题表现在“权”、“法”、“情”、“理”四个方面:“权”与“法”的问题是清楚的,国家环保总局有环评的管理权,所做出的决定需要执行;法律规定的环评事项也需要照办,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但是在“情”与“理”的方面还有必要进行深入地讨论,“情”是了解当事人的问题和出发点,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理”是搞清是非,得到实事求是的结论。
一、 对争论的焦点的讨论
圆明园问题之争的导火索是圆明园东区的防渗工程,但是所争论的问题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概括起来争论的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老问题:
① 圆明园的定位,“遗址”和“公园”如何协调?
② 圆明园的景观,保持现状还是适当修复?
③ 圆明园的管理体制,如何养活1700名职工?
新问题:
① 圆明园防渗工程对生态的影响,会引起生态灾难吗?
② 圆明园的生态需水量如何保障?
③ 圆明园的渗漏能够修复北京市的地下水吗?
④ 圆明园防渗工程何去何从?
老问题①②的争论由来已久,当年在周总理的过问下,组织200多位专家,历经20多年的论证才算告一段落,1983年《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将圆明园定为“遗址公园”,198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两个问题应当是有了清楚结论的,如果有不同看法,应当通过其他渠道反映和研究,不是争论能够解决的。
圆明园的体制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从现代管理的角度来看确实有很多问题,如果能够通过这次争论引起上级单位重视,切实理顺圆明园的管理体制,解决编制、经费、多余职工安排,也未见不是好事。
几个新问题的争论, 在4月20日《水资源、节水、圆明园防渗工程的思考论坛》上我已经发表过详细的意见,现在又有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可以再深入地作些讨论。
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讨论
评价单位在详细收集和分析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项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大量调查、监测、试验和模拟,对工程的环境影响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和评价,得到了很多宝贵的数据,搞清了基本事实。报告的主要结论引用如下:
㈠ 为了防止圆明园生态系统的退化,保障遗址公园发挥基本规划功能,在目前北京市水资源十分短缺的情况下,圆明园必须采取综合的节水与补水措施。
㈡ 圆明园坐落于清河古河道上,防止过度渗漏是节水措施之一。
㈢ 圆明园防渗工程所用的防渗材料在湖底缺氧、蔽光、温度相对恒定以及无强酸、强碱等苛刻环境的铺设条件下具有很高的稳定性,根据材料老化试验结果保守估计其稳定寿命可达30~50 年甚至更长。
㈣ 防渗材料向环境释放物质的速度、数量以及毒性均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不会对饮用水水源构成威胁。
㈤ 圆明园防渗材料中使用添加剂的用量低于食品包装材料要求的用量上限,将其用于湖底防渗是安全的。
㈥ 通过一系列调查、类比、模拟等分析表明,圆明园铺膜防渗并蓄水后在短期内水生生态系统可得到部分恢复和重建,形成并维持圆明园内较大的水域景观,但可能对深根性植物和湖岸边植物的生长产生一定影响;当水体交换量不足时,有引发富营养化的风险。
㈦ 施工期由于湖水排空、施工后由于防渗措施,均会引起湖底和周边范围的土壤含水率下降,相对干燥的土壤条件,对于埋藏地下尚未进行清理挖掘的文物遗址和遗迹没有不利影响。
按照正常的逻辑,以上的环评论据完全可以得出圆明园采用防渗膜防渗是可行的结论,但是环评报告在这里却开始兜了一个圈子,提出防渗膜虽然可行但不是最优的,而采用粘土防渗应当优于防渗膜方案,从而提出了部分拆除防渗膜改用粘土防渗的改进方案。
㈠ 部分改为粘土防渗方案没有必要也有困难
报告提出的改进方案认为虽然复合土工膜防渗材料没有毒性,但其环境友好性低于天然防渗材料,因此建议:① 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设计范围内目前还没有实施建设的区域,全面实施天然粘土防渗,厚度≥0.6m;② 绮春园各湖泊全部撤除已经铺设的复合土工膜,撤除土工膜后,膜上粘土返回,下部压实,上部尽量铺设原湖底沉积底泥;不设侧防渗措施;③ 福海去除表层0.2m 的砂土,铺设天然粘土。原湖底淤泥土全部回填,保证防渗膜上0.5-0.7m 以上的回填土层厚度;④ 长春园湖底设计标高高于40.7m 的区域撤除复合土工防渗膜,防渗膜被撤除的部分回填粘土,厚度≥ 0.5m,压实。其余部分防渗膜保留,去除上部0.2m 厚的砂土,回填重粘土。不设侧防渗措施。
我认为仅因为土工膜防渗材料对环境的友好性低于天然防渗材料这样并不充分的理由就大动干戈,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返工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粘土材料对环境未必友好,因为他要浪费已经非常紧张的土地资源。按照改进方案,需要粘土15万方,相当破坏农田75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早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很多城市明令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粘土或掺加粘土成分的制品。按照北京市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要逐步禁止开采用于粘土制品的粘土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粘土防渗材料从哪里来?能说采用粘土防渗就是环境友好吗?而土工膜防渗材料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发的新型防渗材料,在国内外被大量推广使用,不能简单地说它是对环境不友好的。
报告推荐粘土防渗的另一个原因是“粘土防渗可以保持一定的渗透水量,从而有利于维持水质和原有的生态环境,适量的水渗透有助于维持局部的水循环”。其实,土工膜防渗也并非完全将水隔绝,只是减少60%的渗漏量,如果经过论证漏水量还不够的话,只要根据需要适当地穿几个洞就行了,没有必要非要换成粘土防渗。
最近我去圆明园现场考察,在2003年圆明园采用防渗膜的试验工程中,只经过一年半的时间,水生态系统已经恢复得相当好,不仅生长繁盛,而且各类莲、萍、水草种类多样,大小鱼儿成群,水鸟、昆虫都可以看到,湖水清澈,与周围因停工而裸露的湖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还怀疑和反对使用防渗膜的朋友不妨到现场去考察一下。
图1 铺过防渗膜的湖泊生机盎然
图2 多样的湿地植被和白色的蝴蝶
㈡ 对湖底覆盖物的调查过于粗燥
圆明园是坐落在古河道上,由于河流的游荡性,河道的覆盖层变化是非常大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由于时间和经费的限制,每个湖只作了很少的探坑调查,就得出了“绮春园各湖之下均有天然粘土层沉积,分布稳定,厚度大于1.50m,具有很好的抗渗能力,没有必要采取膜防渗措施”的结论是很草率的。根据现场大量补充探坑调查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即使在绮春园的湖底覆盖层大多仍然是透水性很强的细沙和沙砾石,探坑开挖后很快就坍塌了(图3)。
图3 已经坍塌的探坑
既然环评论证了对圆明园来说防渗是必要的,防渗膜是无毒的、寿命可达30~50年,国内外已经有大量实践证明采用防渗膜并不会造成大的生态环境影响,为什么非要大动干戈掀掉部分防渗膜,换成粘土防渗方案呢?而粘土防渗的效果只是防渗膜的十万分之一,对圆明园来说,采用粘土防渗的效果并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
环评报告提出的整改方案是非常具体的,什么范围、什么高程、铺土厚度都给出了具体的数字,而环评单位是没有设计资质的,他们代替设计单位做出的整改方案是合适的吗?
整改方案并没有解决圆明园的缺水问题。
㈢ 400万方的需水量又退回到原点
圆明园防渗工程的提出是由于北京市严重缺水,在北京市的供水计划中很难满足圆明园的生态需水量的要求。北京市水务局每年只能供给圆明园100~200万方水,因此圆明园管理处才提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把防渗工程作为重点节水措施之一。规划中的雨水利用、中水回用、节水灌溉等项目也将陆续实施。但是就现状而言,由于投资、技术等原因,暂时还很难期待。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议的综合改进方案,是建立在400万方需水的基础上,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在近年内无法满足这样的要求,清河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达不到景观用水的要求,肖家河污水处理场成本高,而且还要满足下游河道的生态用水需求。其实,在圆明园湖底防渗之后,为了避免水质恶化,还是有其他措施可以采用,如利用湿地净化、卵石槽净化、加强水体流动性增加净化能力等。
环评报告在具体做法和逻辑方面存在问题:
①在逻辑上是用一个未加论证的方案代替了经过充分论证基本可行的方案。
②环评单位并没有设计资质,代替设计单位直接提出整改方案并不合适。
③整改方案使圆明园的缺水问题依然存在。
三、 公众参与方式的讨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但是什么样的方式是适当的,什么样的方式是不适当的,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圆明园的环保风暴,吸引了全国公众的关注,专家、公众、媒体、相关部门纷纷参与,参与的方式是否适当,通过圆明园防渗工程的实践对公众参与的各个环节作一个分析,或许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
㈠ 第一参与人
圆明园问题得到公众的关注是由张正春先生向人民日报等媒体呼吁:“这将是一场生态灾难!”、“湖底防渗工程彻底伤害了圆明园的命脉和灵魂”开始,经过媒体的传播,几乎一夜之间就把圆明园的问题推向全国共同关注的重大事件。用张正春教授的话说:“大爆炸啊!真是大爆炸啊!到处都是关于圆明园的报道。”
形成如此巨大影响的原因有三个:① 圆明园本身的历史地位,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敏感性;② 张正春先生的身份,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甘肃省植物协会副理事长等身份的公信力;③ 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的号召力。
作为个人,不管张先生是何种身份,发表意见并公告于大牌媒体是需要勇气的,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问题在于,作为专家在全国发起如此重大事件最起码的责任是要讲究科学和实事求是。那么,张先生提出的“这将是一场生态灾难!”的惊人结论是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吗?前面所列举的圆明园防渗实验工程的实例已经可以说明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再来看一下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
㈠ 湖盆沙化、湖水渗漏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质污染、水华频发是圆明园所面临的严重生态与环境问题。
㈡ 圆明园的生态系统没有珍稀或濒危物种,除金线蛙为北京市二级保护动物外,其它物种均为普通种。
㈢ 圆明园防渗工程对于周边陆生生态系统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㈣ 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圆明园防渗工程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多种情景假设,通过一系列调查、类比、模拟等分析认为,防渗并蓄水后在短期内水生生态系统会得到部分恢复和重建。
这样的结论看不出在圆明园会因为防渗工程造成“生态灾难”。所谓生态灾难是指造成生物大量灭绝,不可逆转的事件。对圆明园而言,① 它不是重要物种的栖息地,不会因为暂时的、局部的环境改变造成重大生态事故;② 自然有很强的生态修复能力,大部分本地生物能在短期内恢复,日本大阪的旧机场在停用封闭10年后形成了丰富的生态系统,出现了狐狸之类在城市难以见到的哺乳动物;③ 生态修复包括回避、减轻、就地补偿和异地补偿,对圆明园来说有很大的回旋余地;④ 圆明园本来就是人工生态系统,可以按照我们的需求对其进行调整和修复。
张正春先生是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甘肃省植物协会副理事长,对城市生态应当是精通的,可是“生态灾难”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我认为张先生的参与方式并不恰当,作为专家,有什么样的看法都是可以的,但是要经过认真地调查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媒体的报道也不应当追求轰动效应,首先尊重科学和事实。
㈡ 公众的参与
由于媒体的发达,现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各种场合不具名地发表意见,给公众参与创造了条件。圆明园防渗工程的公众参与是空前的,表现了公众对圆明园特殊文物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所发表的意见是可以表达民意的,但是也有一些无根据的评论与事无补,还造成对当事人的伤害。
㈢ 听证会制度
围绕圆明园举行的听证会也引起全国的关注,这次听证会作为发表意见的场所是可以的,作为解决问题的场所是不够的。而且会场的气氛并不冷静,出现主流意见压制非主流意见的局面。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评价圆明园听证会“尽管意义重大,但这场听证会仍有些缺陷。特别是听证会代表发言时感性成分大,理性成分少。虽然争论很激烈,但没有拿出充足的事实和数据,不太符合听证会的宗旨。而且还有很多方面的代表没有参与到听证会中来。”祝兴祥透露,环保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一个“公众参与管理办法”,准备从制度上保证参会人员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祝兴祥司长的评价是中肯的,公众参与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听证的目的是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根据国外的经验,听证会要分阶段、分层次,比如在项目的规划初期阶段重点听取有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的意见;在讨论技术方案阶段多听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在讨论实施方案时重点听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其次是代表的选择、代表的资格、责任和义务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逐步将公众参与变成一种完善的制度。
㈣ 主管部门的立场
在圆明园环保风暴中,国家环保总局作为环保执法单位是代表国家最高利益的,要体现执政为民,代表民众利益,应当充分尊重各种意见,求得问题的正确解决。在圆明园防渗工程的争论中,国家环保总局从开始就有明显的倾向性,有些做法并不合适。
对于违规的当事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在按照法律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给与相应的指导,承担相应的责任。圆明园防渗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单位都没有意识到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审批过程中也没有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建设过程中也没有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监督,说明环境执法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等方面还是存在缺欠的。
在圆明园听证会上,主持人没有引导会议形成公平、冷静地发表意见的氛围,是与主管部门的地位不相称的。
在听证会后,又有11位专家发表不同意见,总局某领导说是“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后来又表示了欢迎发表各种意见。环保总局一位司局级官员对记者说,“请你去问问这些专家,他们认为圆明园工程到底是否违法?如果他们说不违法,那么,我们拿出相关法律文本来一个个对照。如果他们承认违法,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支持一个违法的工程?他们的目的是什么?“既然法律允许专家参与,为什么不能发表不同意见,在技术上支持防渗工程并不等于支持建设单位违法,技术上的争论不能用政治的办法去压服,这不是很明显的道理吗?这种话不应当出自国家官员之口。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后,建设部门提出解决粘土有困难时,环保总局的官员回答:“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一副居高临下的气势。某领导的总结性发言是:“尽管防渗膜目前并未被证明有毒性,但天然防渗方法显然比铺设防渗膜符合生态要求。在湖底与湖岸边大面积铺设防渗膜虽然能够形成并维持较大的水域景观,能在短期内使水生生物得以恢复,但由于阻碍了水体交换和侧渗补给,将会对湖底和湖岸边的植物生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了水生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因此,该工程大面积铺设防渗膜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应提倡的,必须进行全面整改。”这样轻易地否定一种新型材料,对土工防渗材料行业的冲击可想而知,但是这种草率的结论是不科学也是不应该的。
执法部门或领导个人的偏见对问题的合理解决是不利的,整改意见只是在特定环境下各方意见平衡的结果,未见得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㈤ 参与的缺失
尽管圆明园的环保风暴轰轰烈烈地过去了,但是在公众参与上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由于是自愿参与,很多有发言权的专家和部门并没有加入。
在专家层次上,我国很多在湖泊生态方面很有经验的专家基本缺席;在政府层次上,与圆明园防渗工程关系密切的水利、文物、园林等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因此,圆明园防渗工程争论的解决,很难说它是成功的。
经过以上综合分析,我认为圆明园防渗膜风波起源于一个并不科学、有哗众取宠之嫌的专家言论,经过主流媒体的放大而掀起的人工风暴。在技术问题的争论上作为执法的主导单位在态度上是有偏见的,在整个过程中缺少心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准备,领导人的言论反复变化。环评报告本身前后矛盾,并非是顺理成章的科学结论,而是一种平衡的结果。尽管事件已经结束,但是整改方案是否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还有待观察。
作为一个一直关注这场风暴的普通公民和水利工作者,发表以上的看法,希望有助于圆明园问题的合理解决和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作者简介:刘树坤,1940年4月生,山东新泰人。中国水利学会理事,水力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力学所所长,灾害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等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
近年从事未来水问题及水战略研究,主编《中国水旱灾害防治实用手册》、《中国生态水利建设》。参与中国水利现代化研究、全国防洪规划、全国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同时从事城市河道生态景观、水域生态修复、水文化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