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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彬:国家支持西部开发七措施
  2001-09-08 18:39  
  9月6日,在中国西部论坛主题论坛大会上,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国家计委副主任李子彬就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问题发表演讲。

  李子彬说,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国家已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去年,国务院颁发并公布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后,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实施细则即将颁发。重点支持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主要是:

  加大西部开发建设资金的投人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预算内建设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在西部地区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在西部地区忧先布局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拿出一部分财力,专项安排用于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对西部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对西部地区铁路、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西部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在 2001年至 201O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在西部地区实行矿产资惠优惠政策、优先安排西部地区国上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工作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在西部地区实行价格和收费调节政策。西部地区部分铁路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吸引人才投入西部开发。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加强对西部地区的科技教育支持。国家设立的各项科技基金、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

  李子彬还指出,在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对外对内开放。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10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对外商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符合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扩大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保等基础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将外商投资于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外资银行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外商在西部地区可以投资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与相关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中外合资铁路、公路货运企业。

  三、拓宽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渠道。鼓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对外商到西部地区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超过 25%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应待遇。对西部地区的火电站、水电站、高等级公路、独立桥梁及隧道、地方铁路、城市供水水源及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项目,扩大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的试点,开展以TOT和项目融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探索以企业上市、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四、放宽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条件。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对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外商从事西气东输管道建设、经营,以及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的,可以控股。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商业项目,放宽经营年限和注册资本条件。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

  五、实行鼓励外商投资于矿产资源开发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依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对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六、大力发展西部地区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放宽西部地区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和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标准,鼓励西部地区发展忧势产品出口,鼓励西部地区企业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以及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边境地区继续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简化手续,放宽限制。对从西部地区重点旅游城市人境的外国旅游者,实行落地签证。

  七、实行鼓励西部地区对内开放的优惠政策。鼓励东、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承包经营、合作开发。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进行经济技术协作与联合,比照执行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进人。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资范围,允许其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权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加强地区之间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作者:史江民 赵亚辉 唐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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