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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3-12-18 16: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奖)水利部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国家奖水利部提名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提名项目。 

  二、申报项目(人选)要求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过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涉水奖励。 

  2.由第一获奖单位(完成人)申报并须经所有获奖单位(完成人)同意,提交书面承诺。 

  3.同一项目(人选)不得参加其他途径的提名,且一旦获准提名,在后续提名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否则将取消申报单位后续三年通过水利部提名资格。 

  4.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5.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6.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三、申报单位及申报指标 

  申报单位为水利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原则上申报奖种不限。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申报指标各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的申报指标各不超过1项。各申报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注意避免内部无序竞争。 

  四、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自愿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于2023年12月25日17:00前将正式申报函扫描件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并尽快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提名材料的准备工作,于2024年1月3日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联系人。 

  提名后续工作待进一步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常凊睿  010-63205494  13331028332 

  原杰辉  010-63202826  18101336320 

  电子邮箱:changqr@mw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表 

     2.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承诺书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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