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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水问题
  2015-03-12 20:38  

  全球水伙伴中国技术顾问委员会主席 梁瑞驹教授
中国水利学会(CHES)副理事长

  

  (一)落实海牙会议精神

  今年三月在荷兰海牙召开了世界水论坛和部长级会议。来自世界各国的113位部长讨论了人类在21世纪确保水安全所面临的挑战,会议通过了《海牙宣言》。各国部长和专家普遍指出,目前世界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现状存在许多不足。在20世纪中,世界半数湿地消失,一半河流被污染,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显著增加,水行业面临普遍危机。
会议发表了由世界水理事会发起、世界二十一世纪水委员会指导下编制的《水展望》和由“全球水伙伴”制定的《行动框架》。要求各国政府在转化《水展望》和《行动框架》为实际行动方面采取切实的政策和措施保障。
各国部长们在《海牙宣言》中一致呼吁:“我们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常规模式不是我们的选择”,并且制定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确保改善各国水资源状况和与水相关的生态系统;确保促进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和相关的政治的稳定性;确保人人都能够得到必须的淡水资源和过上健康的生活;确保易受水灾害威胁的人群免遭与水有关的危险。各国部长们还认为,各国政府在落实际行动的实现预定目标方面应该起核心的作用。会议还认识到为了改善水问题的困境,必须进行机构、技术和财政的革新,以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为了抵御未来的水危机,世界各国都将把“水安全”作为重要奋斗目标。水安全的定义是:让地球上每个人都能够用上价格上能承受、数量上足够的洁净水,同时自然环境也得到保护和改善。
水安全的核心思想是:以公平、高效和统一的方法保护水资源,同时适当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以满足人类生存、农业发展和其他经济活动的需要。为了实现水安全,需要不同的水用户以及流域和地下含水层的不同拥有者在一个框架下合作,以保护人类社会藉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系统不受污染。
会议提出了全球水安全指标,它们是:

  到2005年有75%的国家,到2015年所有国家,能够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各种政策和战略。

  到2015年,使没有卫生设施的人数减少到现有人数的一半。

  到2015年,数量足够(价格上也能负担得起)的安全饮用水所供应不到的人数减少到现有人数的一半。

  到2015年,靠天然降水和灌溉农业的粮食生产用水率提高30% 。

  到本世纪2015年生活在洪泛区并遭受洪水威胁的人数减少50%

  到本世纪2005年,所有的国家制定保护淡水生态系统的国家标准。

  《海牙宣言》还指出:
“全球面临着一个共同的挑战,即:要使21世纪的水安全得到保障;对待这一挑战所做的努力早在1977年于马德普拉塔就开始了行动,这种努力以后还要继续下去;充分认识到各国政府在实现迎接挑战,包括体制技术和财务的创新行动中的领导作用;各国承诺进一步推进协调和协同,在利益相关者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伙伴关系和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变原则为行动;承诺个人和集体共同努力,促进协调、协同,增进伙伴关系,建设一个安全、可持续的水的未来。”
海牙会议的精神与都柏林原则、里约世界环发大会的精神是一致的。会议重申了水问题的五项原则和三个目标。

  五项原则:

  分散型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水资源管理大多局限于一个部门范围内,在规划和调度运行中缺少与其他部门的充分协调和协商,而且往往局限于行政边界而不考虑流域边界。与水管理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人民群众未参与决策;

  由于水资源日益短缺,水应视为商品。作为第一步,应当向用户收取水利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供水和废水处理、处置的成本。对于低收入人口,政府必须准备提供协助帮助满足他们最低的需要;

  因为尚未确定水和环境的价值,在淡水生态系统的定量知识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在发展节水技术方面也缺乏动力。确定水资源的价值将会促进私营部门承担部分节水技术开发工作。但是政府投资是必不可少的。

  对国际河流的管理有待深入探讨;

  解决水资源问题所需要的巨大投资问题。为此需要动员地方私人资金以及国际私人资金,而政府资金应当维持在现有的水平上,主要用于为低收入个人和社区提供补贴。

  三个目标:

  使男人、妇女、社区都有权力对他们所希望获得的安全饮用水、卫生的生活条件的水平作出决定,并为此目的建立组织;

  利用单位水量为人民生产更多的食物,创造更为持续的工作机会,使所有人都有机会获得健康和丰富的生活所需要的食物。

  对用水实行管理,以保护人类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淡水资源和国土生态系统的数量和质量。

  海牙会议还提出了五项手段和八项行动计划。

  五种手段:

  l、在流域层次上对水土资源实行系统的管理,包括建立合理的体制框架(包合实行参与式的管理)和充分提供信息。
2.对所有与用水有关的水利服务实行全成本定价,包括饮用水、废水处理和灌溉。与此同时,必须为低收入社区和个人提供补贴,以使他们能够支付满足最低需求所需要的费用;由用户参与水的管理。这样可以:

  鼓励对基础设施投资,回收工程运行和维护成本;

  使供水机构对用户承担责任;

  促进节水方法和技术的推广;

  减少从生态系统提取的水量和对生态系统的污染;

  推动节水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革新。

  3、针对水资源统一管理方面的课题,政府大幅度增加对有关技术方法、社会学方法和体制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4.在国际的地表和地下水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探讨;
5.增加私营部门对水基础设施的投资,从目前的每年大约160-200亿美元增加到1250亿美元,其中800亿美元来自于地方私营部门和社区,包括实物投入。与此同时,目前政府对水资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将改为由政府和海外发展组织每年提供约500亿美元的补贴。

  八项行动:

  根据《行动框架》中的水安全目标,提出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战略以及制定在国家和地方层次上的进展指标。国家和地方的目标在准备2002年里约十年会议时制定。战略可以包括在里约五年会议决议要求制订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里。

  不断修正和审定制定目标的指标,为双年度的《世界水发展报告》作准备。

  团结广大的利益相关者,通过教育和其他渠道,以及在个人、机构和各级社会中的知识共享,在提高研究水平和知识创新、知识推广的基础上,增强全社会的意识和承诺,并提出最佳实践的模式。

  根据“展望”和“行动框架”审议政策和计划,帮助条件适宜的省(区)实现目标和战略。

  加强全社会水问题活动的协调与合作,促进这些活动的连贯性。

  要求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结合“展望”审议其工作战略,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促进对那些有益于国际水体的国家水管理项目的投资,扩大全球环境基金在淡水领域的活动。

  赞同世界水委员会就“展望”和全球水伙伴就“行动框架”的制定工作。

  支持国际合作,愿意和国际社会一起,为全人类的水安全作出贡献。

  

  (二)中国的水成就

  截止到1998年,全国各主要江河已初步建成了以水库、堤防和蓄滞洪区为主体的防洪工程体系,可以抵御常遇洪水。其中大中小型水库有8.4万余座,总库容达4600多亿m³;堤防26万km,可保护4亿多人口和2267万hm²的耕地;重要蓄滞洪区98处,总蓄洪量达970亿m³。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解决水资源的短缺问题。在建国以来,不但先后战胜了10次严重旱灾,而且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供水的低增长维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50年中全国共兴建了460万座蓄、引、提各类供水工程,使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20%;各类水利设施的年供水能力,由建国前的1000亿m³增加至5800亿m³,累计解决了2.1亿人的饮水困难,建成了6000多万亩以上的灌区,农田灌溉面积从1949年的1600万ha发展到目前的近5300多万ha,其中有3300万ha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
最近20年既是我国经济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社会变革最剧烈的时期。我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了经济高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对传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挑战,在1994年公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例如1988年公布的《水法》是调整所有与水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及关系的基本法律,目的是协调和规范所有有关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治理江河、防治水害的活动。1991年的《水土保持法》指明了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可持续发展和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了保障。1997年公布的《防洪法》是中国规范自然灾害防治的第一部法律。要求根据流域机构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进行统一的防洪规划,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规划职责,也具体提出了对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1984年发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并于1996年作了修正。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制定国家标准,建立监测制度和组织监测网络,实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报告制度。此外,还有《农业法》、《森林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
在国家、省级和地方层次上发布了许多行政法规和规章。最受关注的是最近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它明确了水利工程项目的分类,推进水利产业化、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根据水法阐明了资金问题,强调执行水费和水资源费制度。
根据《水法》的规定,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水资源的管理工作”。除水资源规划、管理等有关业务外,水利部具体负责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防洪、乡村水利(尤其是灌溉和排水,但是也包括小型水电站的运行)等。根据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地矿部(现国土资源部)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与和建设部的城市和沿海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职能大部分划归水利部。但是,水电建设和水土保持生物措施职能则划归经贸委和林业局(水利部仍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根据国务院的批准,为六大跨省江河(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珠江)和太湖成立了流域委员会或管理局,归水利部直接领导。流域水利委员会行使水利部授权、委托的职能。不少流域机构承担的职能超出了其流域边界,因此实际上它们相当于水利部的地区办公室。

  (三)中国的水问题

  洪涝灾害严重

  1998年长江、松花江发生了分别为本世纪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全流域型大洪水。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统计,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hm²,成灾面积1378万hm²,死亡4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 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
今年我国又发生了全国范围的严重旱灾,干旱缺水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农业受灾严重,全国夏粮和秋粮两季农作物累计受旱面积超过3300万hm²,其中成灾面积近2700万hm²,绝收面积超过计600万hm²。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安徽、山东、四川、甘肃、湖北、河南等省(区)旱情最为严重。严重的旱灾波及林牧业,使造林成活率大大降低,内蒙古等8个重点牧区草场受旱面积一度达到7800万hm²,受灾牲畜4903万头(只)。城市供水短缺是建国以来最严峻的形势。全国一度有376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690万人)发生饮水困难。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等13省(区、市)有318座县级以上城市缺水,日缺水量815万m³。天津、哈尔滨、长春、济南、烟台、威海等大中城市不得不采取定时限量等强制性节水措施。 

  水供需矛盾加剧

  中国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只有2300m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是全球的贫水国家之一。预计到21世纪中叶,人口将增加到16亿,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还将下降到1750m³。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水平及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已显得愈加紧迫。闻名于世的黄河于1978年出现断流,1985年后年年断流,1997年累计断流时间长达226天。目前在全国670座建制市中,有400座城市不同程度地缺水,严重缺水的城市达108座。据初步统计,全国城市年缺水量达180多亿t,而今后城市用水对水量和水质还将有更高的要求。全国的灌区在过去的10年中,平均每年缺水300多亿m³,减产粮食3000多万t。在农村还有3000多万人和数千万头牲畜常年的饮水条件亟待改善。今后要保证农业的稳定发展,农业用水的缺口还将越来越大。如仍按目前1m³水生产0.85kg粮食的水平测算,到21世纪中叶,因粮食增产而需新增的农业用水,就将超过1000亿m³。
全国水供需预测说明,到本世纪2050年,人口约为15.2亿;人均GDP约为5100美元;人均工业总产值罢27500美元;平均城市生活用水285 升/人/日;农村生活用水154升/人/日;工业循环水75% ;每万元产值用水量7m³,达到目前日本水平;林牧业的人均用水量17m³,则2050年的用水量可用下表说明: 

   

  到本世纪2050年,各流域各种水源的供水量将如下表所示:

   

  粮食安全任务艰巨
从1978年至1995年,人均粮食需求量由300kg提高到385kg左右。粮食中的饲料粮比重由12%上升到27%左右。粮食总需求量4.65亿t,其中人均消费量(口粮)235kg。到2030年,粮食总需求量6.15 - 7.2亿t,人均需求量420 – 450kg,人均口粮140kg。如以总需求量7.2亿t计,其中口粮为2.24亿t,饲料粮为3.4亿t,其它用量(工商行业用粮、种子粮、新增库存粮等)1.36亿t。
至于粮食生产供给,预测到2030年,粮食播种面积仍可维持在19.5亿亩左右,如仍然采用现行常规先进适用技术,粮食总产量可望达到6.2 - 6.9吨左右。近三年北京、吉林、辽宁、江苏和浙江等省市的粮食单产每亩水平为360 - 375公斤。考虑到适当增加灌溉面积和农业措施及提高化肥质量等,到2030年,粮食每亩单产400 - 420公斤是有可能的。中国粮食进口量可能控制在2000 - 3000万吨的水平上。粮食上的缺口主要是饲料粮。
根据耕地承载力分析,粮食的最大生产潜力约为8.3亿吨。但是要真正做到粮食安全,还有十分艰巨的工作要做。例如:认真做好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耕地减少的趋势;切实实行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提高农业抵御洪旱灾害能力;加快治理农村水环境,保证粮食安全生产;真正加强科学管理,防治水土流失等等,这些都是当代前沿科学研究课题。

  水环境质量低下
根据1990年遥感普查的结果,全国水土流失的面积达367万km²,占国土面积的38%。其中水力侵蚀面积为179万km²,风力侵蚀面积为188万km²,每年流失地表土壤50亿t。长江上游和黄河中游,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和最集中的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56.2万km²和45.0万km²,每年土壤侵蚀总量分别为24亿t和22亿t。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不断加剧,水土流失不仅发生在高原和山区,而且有向平原地区扩展的趋势。
生态环境恶化的另一标志是水质问题。下表汇总了近期主要河流的水质情况:

   

  中国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及城市废水的排放,农业施用化肥、农药、有机肥的流失以及固体废料的淋溶。据估计,生活污水的80% 未经适当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体。1997年污水排放总量为41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227亿m³,城市污水189亿m³。工业废水中,县以上工业排放污水188亿m³,乡镇企业排放39亿m³。
以淮河为例,1993年流域内污废水排放已达到36。8亿m³,其中COD总量为150万吨。以有机污染为主,占污染负荷总量的70%,主要来自一大批规模小的造纸业、酿酒业以及制革业的工厂,它们能耗高、物耗高、效益差,根本没有治污措施。1995年以来,国家拨贷款累计11.2亿元,四省共自筹治理资金22.3亿元。在1994 – 19997年流域内共关闭了5000家年产量小于5000吨的小造纸厂;在污废水排放量超过100 m³/d 的1562家工厂中,有1139家实现了达标排放,215家进行污废水处理。淮河水环境总体状况已有所改善。但是1999年光是淮河流域省界,ⅴ类和超ⅴ类水质的河段数竟连续六个月超过50%, 有四个月竟达到70%。尽管各超ⅴ类水河段的超标倍数比1994、1995年小许多,但流域水环境质量十分低下。

  水价偏低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经历了从无偿供水(1949 – 1964)、低标准水费(1965 – 1975)、到低成本收费(1979- )阶段。1982年国务院一号文件指出:“城乡工农业用水应重新核定收费制度”;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中指出:“在供水成本基础上核算水费标准”。尽管如此,在水价制定和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水费计收十分困难。例如,办法中规定工程工业供水盈利水平不得超过6%,等等,这些都不能适应水利事业良性循环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且,现行水价制订的原则首先是弥补服务的全部成本,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效率和公平性原则,费用分配方法也往往导致平均定价。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没有把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完全纳入核算,虽然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但是由于缺少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水价体系,水资源核算不能符合实际,也不能起到促进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作用。

  公众参与和透明决策有待加强
在各种层次上的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虽然已经有一定的民主决策程序的规定和实践,但是缺乏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和足够的透明度的决策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中的体制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中央一级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方面
根据水的体制框架,水利部被指定为“国务院下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法》,1988年)。水利部下属的七个流域机构负责流域级的水资源统一管理。近年来,对水利部的行政职能的延伸得到明确,特别是在地下水和城市水资源方面。但是,其它部委在水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许多方面仍保留一些必要的职能,如土地利用、环境及个别子行业(城市水利服务、水力发电、航运等)。此外,所有部门必须服从国务院制定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及其它中央机构实施的国家政策和工作重点。因此,中央机构之间以及中央与省级机构之间仍存在协调问题。
只有黄河流域有省间的正式分水协议,但遇到特旱年份分水不够合理。在其它流域,按具体的工程进行分水同时根据情况变化而调整,但省政府在分享流域资源方面没有明晰的权力。
流域机构实质上是水利部的地区办公室,这就提出了其执行流域水资源开发、管理与利用规划的权威性的问题。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具有制定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的职能。尽管它具有必要的权力保证国务院的政策得以执行,但国际经验表明,经济规划机构不论有多大的权力,都可能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解决水资源协调工作中的所有困难。

  流域层次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方面
流域机构只是名义上的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董事会或法人地位;
流域机构为水利部下属部门,行使水利部委派的职能,担当起了水利部地区办公室的角色,因此可能难以对其它行业部委及省政府执行流域规划的规定,而且行使的职能与省和地方的活动可能存在着重叠;
大多数蓄水和引水工程由地方或其它行业机构管理,而且这些工程的运行方式可能与流域机构规划的规定不相一致,只有在洪水期,流域机构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挥下才对其它机构行使支配权力;
土地、地下水和水质一般由省和地方的各个机构进行管理。流域机构通过与各省、各行业部门和其它利益相关各方充分协商制订流域开发和调度计划以及从事其它工作。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正式的协商机制。

  省一级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方面
《宪法》没有规定省的固有权力,只是一些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因此,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主要管理职能有可能存在模糊不清问题;
缺乏省间正式的分水协议,这意味着在分享流域资源方面省政府没有明晰的权力,影响了省规划其水资源利用的能力,也助长了上游沿岸采取单方面行动而不能充分考虑对下游的影响;
省水利厅归属省政府,但又与水利部有紧密联系,而且历史上水利部对省水利厅直接行使许多权力。这种集中管理的传统在一些技术和行政管理领域已促成了标准模式,这种模式可能存在负面影响;
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有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清已削弱了强制责任的基础,尤其是在提供服务方面;
省政府的管理者职能似乎应该是全面负责其辖区内的水资源(水量与水质)的管理和水利服务企业的管理(经济管制)。但在目前,这些管理职能,部分由中央机构行使,部分由流域机构行使,而部分则由省及较低层次的地方机构行使;
在省一级,用水及水权主要由省水利厅负责;水质监管主要由环境部门负责;水利服务企业的管理比较混乱,由物价部门、行业部门及地方机构分块管理,以致存在着管理过程中的交叉重叠和不协调问题。此外,缺乏正常的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的登记注册,部分原因是县、省及流域各级的分责任管理模式,部分原因是未能针对实际用水和排污应用和强制执行经过授权的用水和排污。实施是主要问题,最终归结于如何保证实际操作进行协调一致且有效的管理。
由于缺乏省一级的系统化政策与规划,以及情况变化太快,已使得县及乡镇政府可以不经过上级机构而直接执行地方计划,应该强化省一级的政策及规划,为下级政府进行详细规划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框架,同时对利用和/或滥用水及相关土地资源的国有、集体和准私营企业进行监控提供管制构架。

  解决对策

   

  (五)当前紧迫的任务

  ★调整治水思路

  第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江河湖库淤积;由于对水资源的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了江河断流、地下水超采地面下沉;由于围湖造田、侵占河道,降低了河湖调节能力和行洪能力,加剧了洪水灾害。要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满足经济用水、生活用水的需要,也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环境用水,注意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科学用水。
第二 把水利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更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水利发展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结合,水利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条件。 要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流域经济和区域经济的重要带动作用。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要量水而行,以水定供,以供定需。
第三 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除害兴利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各方面的因素。
第四 重视水资源的配置节约保护。要把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水资源作为一项重大国策。通过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提高水的利用率,提高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 认真研究水行业的经济问题,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搞好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完善投资、收费、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约束机制。
第六 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努力实现水利现代化。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在防汛抗洪、水利建设和管理、水资源的调配等领域,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建设现代化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调度系统。

  
 

  ★深化有效水管理

  根据“行动框架”的大目标,提出具体目标,确定战略,制定各个层次的进展指标。
水危机实质是管理危机:往往是由于不能统一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和行动而造成的。只有当制定了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框架,根据社会和经济及资源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的需要,而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有效的水管理。
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实现有效水资源管理的关键。统一管理意味着既有科学地联系又有合理的分工。政府负责政策和规则的制定,创建鼓励机制;而企业(包括国内外的)和社区则负责提供服务;同时有广大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机构的能力建设,参与管理,提高对水问题的认识,明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鼓励明智的举措,对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经验表明,成立国家级的类似于水资源管理协调委员会是有益的。在低层的行政管理中,同样需要类似协调机制。
流域管理机构的自治是管理体制的必要内容,有必要使利益相关者通过某种固定参与的方式,参与决策和管理,了解并传播信息。
将水视作一种商品,并相应地调整有关的财务活动。需要在成本回收的基础上进行安全、公平的财务管理。
加强科学研究来提高水的生产力,开展更多的高效用水农业研究。深化对淡水生态系统作用的认识;研究开发新技术以发展低成本、可持续和低污染的系统,特别是面向城市贫穷人口。
改善信息采集和共享的机制。制定数据标准和协议并免费提供,以保证服务和基础设施满足质量要求。填补地下水系统、节水技术和生物技术有利方面的信息空白。建立大型数据库和网络传输系统提高信息查询效率。

  ★加强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

  公众广泛参与,通过宣传教育知识共享的手段,在提高研究水平和知识创新和知识推广的基础上,增强各方面的意识和承诺,创造最新模式。
提高公众对水问题的认识,是实现水安全的基础。需要利用传统和新型的媒介物传播水安全的信息,包括广播、电视、科普读物、新闻杂志、科学专著和现代化的光盘和网站等等。
培训和机构能力建设以便让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利用新知识。强调利用跨学科的方法进行水资源管理,创造并传播“最佳做法”的有关知识。

  ★处理紧迫的重大水问题

  保护水资源是未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地表和地下水水质的恶化是人类和生态系统所共同面临的严重问题。需要鼓励机制,使社会公众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在政府的财务和需求管理鼓励下,开发和发展对环境有利的农业活动,开发清洁的工业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小污染物并防止污染。
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是紧密相连的,提高水的生产力是实现水和粮食安全的关键。需要统一的行动使每滴农业用水生产出更多的粮食,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灌溉农业需要进行现代化改造。机构设置、成本回收、补贴和运行维护都影响水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充分发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取得广大农民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逐步地把责任下放到用户,。在城市供水中。吸收更多的部门和用户参与是提高水资源有效管理的可靠性、透明度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卫生设施和教育。急需解决废弃物的有效处理,特别是粪便处理。要采取行动在 2015年以前减少没有卫生设施的人口的比例。制定促进全民卫生运动的政策和措施,发起有效的公共健康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实施适当的卫生、排水和废物处理系统的自助和协作计量。制定促进环境卫生的政策和法律。

  ★城市化问题

  加强大都市和中等城市的城市空间、经济和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大中城市要率先制定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案以及靠近污染源的处理厂的计划,并且要在财务方面透明,使利益相关者最大可能地参与。 城市服务也要转变模式,从公共水服务机构提供所有服务的模式向由企业、团体和社区提供和管理服务的模式转变。服务的水平也要根据支付的能力和意愿有所区别。
制定城市防洪管理计划,降低居住在滩区和洪泛平原上的居民的危险。洪水管理对策要由宣传洪水风险、提出可行建议的意识教育运动来补充。洪水管理还要充分发挥洪水对于渔业、耕作和生态系统的积极作用。

  ★加强对水安全的投入

  大幅度地增加对水管理和服务的投资势在必行,同时也要提高投资的效益和寻找新的资金渠道。需要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框架和激励办法,提供的服务也要和当地的消费经济相统一,以促进创建企业、增加就业。
需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估算实现“展望”需要的投资。采取措施,鼓励国内私人投资和国际私人资金流向水服务。提高对国内资金的管理能力和改善对 援助资金的利用是十分重要的。

  ★需要立即开展的后续活动

  组织全社会力量认真研究海牙会议制定的全球水安全目标和指标,为制定我国的国家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全球水伙伴的“行动框架”的精神,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各方协作,制定2025年的中国水展望和准备相关的行动计划。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水利部,为2002年3月的里约十年会议公布 “国家行动计划”和“国家目标”作出贡献。
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讨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内涵、意义、差距、不足,待以及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方向、原则、政策、法规、方法、措施等。
制订全球水伙伴中国技术顾问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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