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水利委员会交流材料

2017-12-21

  一、十八大以来海委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成效

  十八大以来,海委科技工作围绕海河流域水问题,强化科技创新对流域水利发展的支撑作用,取得以下成效。

  (一)取得一批自主研究成果

  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科技需求提出机制,依托公益性科研专项等科研项目,取得了系列研究成果,共4项成果获得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在海河流域和相关省(市)规划编制、重大水利工程布局、洪水防御方案制订等工作中得到应用。来自水利前期计划、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防汛减灾项目、建设管理费等渠道的项目成果,在流域业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种经费渠道支持的“真空预压工程施工提质增效创新方法研究及应用”项目成果,获7项国家专利、3项省部级工法和多项奖励,并在海委直属企业华水集团公司真空预压工程施工中得到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引进与推广相关技术

  依托水利部“948”项目、科技推广(技术示范)项目等,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在漳卫河河道堤防节水灌溉、漳卫南运河河道污水综合治理以及潘大水库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示范应用效果。依托GEF海河项目引入国外先进的耗水管理理念,《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中将目标ET纳入节水控制指标。围绕水环境保护与修复等主题,举办了5场先进技术宣传培训班和推介会,为先进适用技术在流域的推广转化搭建了交流平台。2015年挂牌成立了“漳卫南运河水环境与生态修复科技推广示范基地”,为相关技术示范提供了应用平台。组织建设了海河流域水利科技共享系统(将在后文详细说明),为流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供了信息平台。

  (三)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

  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海委坚持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提升了水利科技与国际合作的整体效能。在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框架下,围绕流域水利实际需求,与法方共同牵头开展流域管理合作,积极开拓中德、中瑞、中丹等国际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法方专家指导下,借鉴法国流域规划编制方法,以州河流域为试点,双方共同编制完成“州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修复规划”并通过水规总院审查;与法国路桥大学合作,共同完成科技部国合项目“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修复成套关键技术合作研究”并通过验收。经海委、水利部推荐,国家外专局评审,中法海河项目法国专家唐泽尔先生荣获“2016中国政府友谊奖”,受到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亲切会见。

  (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十八大以来,海委共举办三届海委水利科技进步奖评审和三届海委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评出优秀科技成果28项,优秀论文97篇,极大地激发了海委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通过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多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宣讲、经常性举办海委青年科技讲座、组织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等方式,营造了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海委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典型事例——海河流域水利科技共享系统建设

  (一)相关背景

  海河流域水问题相对复杂,水利部、海委、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分别围绕流域不同层面水问题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取得了大量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成果。由于经费渠道、管理部门及完成单位不同,相关科技成果管理比较分散,大部分成果没有得到充分应用,并导致重复研究等问题。

  按照科技部和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要求,2014年,海委启动海河流域水利科技共享系统建设工作,以实现流域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各单位间科技交流,促进成果应用,提高科研效率,提升创新能力。

  (二)建设原则与共享内容

  系统建设坚持共建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突出公益服务原则,由海委牵头,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各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参与,共同梳理科技成果和科技资源信息,在共建范围内完全共享,系统免费向社会开放。由中央出资的科研成果要公开技术报告全文,对于地方出资的科研项目,如有保密和知识产权等考虑,可公开成果简要信息。

  共享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科研团队、政策文件、基础资料等信息。科技成果包括与海河流域相关或对海河流域管理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科研团队包括国内对海河流域水问题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科研院所及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实验室、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团队信息包括人才、技术资质、大型仪器设备、国际合作基础等。

  (三)建设进展

  共享系统采用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的建设方式,目前已完成第一、二阶段工作,正在开展第三阶段信息征集工作。

  第一阶段于2014年4月启动,面向海委系统及京津冀三省(市)水利相关单位开展了共享信息征集,共享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论文、科研团队等,整编形成《海河流域水利科技成果信息汇编》,并印发相关单位。

  第二阶段于2015年初启动,将信息征集与共享范围扩展至流域内其他省水利相关单位、国内水利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并建立了网络共享系统,于2016年初投入试运行。2016年7月,印发《海河流域水利科技共享系统管理办法》,就共享系统管理职责分工、信息更新与发布等进行了规范。

  第三阶段工作于2017年初启动,将进一步完善共享信息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相关专利、水利基础数据、科技讲座PPT及视频等内容,改进用户体验,加强共享系统的宣传与应用。

  (四)总体情况

  目前,海委已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科技共享系统”栏目,作为共享系统入口(http://kjgx.hwcc.gov.cn/private/home)。社会公众无需注册即可免费浏览大部分共享内容(技术报告全文除外),注册用户可浏览及下载全部共享内容。现有共享内容包括科技成果285项、科技论文398篇、各省(市)和海委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68项、科研团队87家、科技法规与管理办法35项以及12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水资源概况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海委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科技创新机制不活、科技成果转化不够等问题。目前,海委正根据水利部《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和《水利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精神,制定《海委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强流域水利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现已完成初稿。下一步,海委将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强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流域水利科技创新水平。

  (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转变科技管理理念和组织方式,加快从具体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重点做好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布局、引导、评估等工作。加强科技、财务、人事、计划等部门的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国家相关科技政策在海河流域水利工作中的落实。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利用委内外科技创新力量,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围绕京津冀一体化水安全保障等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水问题,聚集研究海河流域水问题的机构与专家,以需求为牵引,探索建立京津冀水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有优势的科学技术研究、集成及推广应用,推进流域水利科技问题研究。按照不同专业领域,设立首席专家或学术带头人,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加强科技交流。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要求,明确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及应用需求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责,完善海河流域科技成果共享与交流平台,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海委科技管理部门发挥成果转化政策引导和平台搭建作用,最大程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科技成果持有单位积极履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义务,及时向科技部门登记相关成果,并采取自主、转让或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成果转化;引导成果应用单位结合业务需要,及时提出技术需求,由科技部门协调或直接与技术持有单位沟通联系,不断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