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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竹:从实践高度认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2005-11-01 11:07  

国家发改委高级研究员 丁元竹

    摘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尤其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近被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其寓意深刻。当前如何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已不简单是一个理论或战略层面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紧紧围绕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统筹安排生产活动和经济增长,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中心,通过全体人民广泛参与的经济增长来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得到全面改善;要把消除贫困、扩大就业、消除歧视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实现社会公平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最近一个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其寓意深刻。在当前如何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已不简单是一个理论或战略层面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即我们在具体的政策制订、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何体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在当前特别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践意义

    1.1 我国虽然很早就在理论上和战略上强调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在具体实施这个战略的过程中仍不能摆脱增长第一的观念的束缚

    在发展战略选择上,我国从“六五”计划就开始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社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结了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更加成熟,其中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愈加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人类发展与环境和资源之间关系的协调,强调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十五”计划又进一步,把“以人为本”作为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把保护和改善居民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放在了更加显著的位置上。

    但是,在实际贯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经济增长,特别是GDP增长不自觉地被作为增长和发展的核心,而在客观上忽视社会发展,特别是忽视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九五”和“十五”规划虽然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以人为本”,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偏差。 

    1.2 我国20多年来经济发展举世瞩目,发展中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与快速的经济发展不协调

    在国民经济总体增长的情况下,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滞缓。1997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降至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是2.1%;90年代以来,下岗失业问题日益突出,从1999年到2000年,我国的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左右,在2001年升至3.6%,2002年继续上升,今年估计还要上升;我国已经由原来的城市无贫困人口或很少有贫困人口向城市贫困人口规模扩大方向发展,目前城市贫困人口在2000万至3000万之间,占非农业人口的7%-10%;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逐年加重从深层次反映了现行教育体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003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降到50%;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国有流动人口14439万,由于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措施跟不上,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包括就业、教育、婚姻、居住等等;这些年来,各种民间组织的建设有了相当的进展,数量已达几十万,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律环境和管理模式,社会组织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不断拉大,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3.4%,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实际增长4.8%。 

    1.3 我国现行的社会政策、法律落后于改革和发展实际

    我国现行的社会政策框架基本包括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人口管理、教育卫生、文化等等。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其严重滞后于发展实际。我国已经有上亿农民离开土地转移到城市工作,但是这些离地农民的身份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虽然他们在城市工作(按照国际惯例,他们应当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但是在名分上,他们是农民工;在身份上,他们是农民;在权利上,他们难以得到基本的养老、卫生和失业保险,也得不到城里人能够享受的基本教育(特别是子女教育),不能参与社区生活,没有住房等等。

    1.4 我国社会发展的组织管理模式落后于改革和发展实际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必须拥有充满活力,能够开展社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对于弥补市场不足和市场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是至关重要的。2001年我国共有7亿年满18岁以上的居民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参与率为85.2%,他们总共贡献时间为180多亿小时,人均年志愿服务时间为77小时,相当于2980万个全日劳动力,其贡献值折合人民币1968亿元。活跃在就业援助、困难群体援助等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补充。但是,目前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甚至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

    1.5 社会道德水平不能适应快速的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促进了经济增长,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一切向钱看”的极端思想正在促使一部分人逐利、失去信仰、理念和意识形态的支撑。“信用”可能是时下我国国民最缺乏的一种道德资源,这似乎成为许多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应当说明,这些问题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相反,它是与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目标背道而驰的。

    二、当前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
 
    1、进一步明确社会全面进步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和目标,确实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福利作为发展经济的目的和优先目标。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关系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关注点。在新的历史时期,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紧紧围绕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统筹安排生产活动和经济增长,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中心,通过全体人民广泛参与的经济增长来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得到全面改善,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优化,使人们的能力得到不断加强,实现社会公平,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福利作为发展经济的目的和优先目标,这样做:其一,实际上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讲法是一致的。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人类自身的素质。经济发展必须满足绝大多数人类的需要,并推动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趋向于更公平,更合理;经济发展必须以建立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为目的,而不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拉大;其二,发展中国家讲“人权”最重要的是要讲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人民在解决温饱进入小康之后,已经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下一步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使人民在其生存权得到普遍实现后,进一步实现其发展权。必须强调人类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社会文化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历史发展观;其三,这样也可以与国际上提出的“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保持一致,与国际社会一道来推进人类进步。

    2、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及时、妥善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保持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在当前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把消除贫困、扩大就业、消除歧视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

    妥善处理“三农”问题。将“三农”问题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和城市化战略中考虑,把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让农民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扩大社会安全网。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的同时,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的社会安全网,使各种社会不利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都能够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地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当前,要消除正规教育扩展的负面影响,包括正规教育培训所学到的技能与工作不吻合、教育的文凭热、教育过度发展而超出经济对人力的需求、教育课程以考试为驱动的标准而失去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特色的局面,使教育发展能够与产业结构调整保持一致。通过调整教育结构来逐步改善边缘地区发展(特别是农村)缺乏人才而长期滞后的局面。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得到的教训之一就是,我国的教育不仅要培养能够为城市和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才,也要培养能够为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

    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完善。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发育,公民社会的逐步发展和成熟是历史的必然,事实上最近几年出现的社区建设、社会团体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扩张都是这个历史必然的一部分。在公民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长期不能确定它们的法律地位,负面影响会随着组织的发展而增加。

    保障人民健康。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食品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当前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通过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和大气保护,使人民能够得到安全的食品、安全的饮用水和安全的住宅,等等,这应当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社会政策。

    消除新的三大差别。地区差别不仅表现在GDP增长上,也表现在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卫生和文化等方面。地区差距与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相互交叉、重叠。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面对的社会矛盾已经蕴涵在地区差别和社会差别矛盾之中。

    三、当前在我国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1、真正把以人为本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在制定经济政策时,首先要考虑人民的需要,把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核心;在发展中综合考虑效率与公平,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果说“六五”计划我国把社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九五”计划明确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五”计划提出“以人为本”的战略指导思想,那么,很快就要开始的“十一五”计划要从具体措施上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并使之成为“十一五”计划的特色之一。而且,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和社会矛盾的增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已经在实践中成为不能回避的,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保证“十一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2、政府要在社会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不总是一致的,经济增长也不总是自动推动社会发展,换句话说,效率与公平有时会发生矛盾。为了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公平进步,政府要在社会发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来推进社会的进步。从当前来看,政府要抓紧完善收入分配、户籍制度、城市化、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和教育、食品安全、就业、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3、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政策的社会影响评估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对重大建设项目、经济政策的社会影响评估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项目和经济政策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评价在提高项目和经济政策的总体效率、效益和可持续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社会评价的概念和方法被广泛应用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其重要性类似项目的环境评价,这些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借鉴。政府在建立和实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出台重大经济政策时要综合考虑项目、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把项目社会影响评估纳入经济政策和项目审批程序。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把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支持,也必须承认社会发展也依靠完善、合理的经济政策。

    4、加大政府对社会发展领域的投入

    我国社会事业发展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基本社会设施和投入,特别是那些能够帮助贫困群体、失业群体和弱势群体重新融入社会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新获得机会发展的项目,要得到优先考虑。要特别强调政府在提供社会项目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当前需要优先考虑的领域包括:增加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增加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减少由于缺乏教育而造成的社会隔离风险,要特别加强对基础教育、农村教育和边缘地区的教育投入;扩大社会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满足人民的需要。

    5、加强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

    政府要研究和修改现有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规和法律,保证非营利部门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社会服务项目的投入来推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在社会服务领域要充分发挥非营利部门在提供社会服务中的作用,这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为非营利部门和组织创造环境,促进他们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社会管理部门要逐步从兴办事业的角色中退出来,专心承担社会事业行业管理的角色,把兴办社会事业的责任转移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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