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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9-05-22 17:04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我部水资源管理司主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编修订的《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有关力量,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及电子文档反馈主编单位,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门户网站(http://gjkj.mwr.gov.cn/)下载。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

  邮    编:100120

  联 系 人:田英

  电    话:010—63206853,18611781948

  传    真:010—63206825

  电子邮箱:tianying@giwp.org.cn

  附件1.《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及专家名单

    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表

    3.《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4.《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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