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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时间: 2016-06-21

  本站讯(通讯员 田英)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评审计划和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关于国家资质认定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字[2016]3号)计划安排,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6位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于2016年4月18日至22日对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级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听取了中心检验检测工作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核查了上次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听、问、查、看、考等多种形式,对省中心及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和碧流河水库共13个分中心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阅主要仪器设备档案87余台(套)、各类实验记录和检测报告110余份,并查阅了人员档案及其他技术档案和记录。评审组检查了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评审组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22个项目参数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占申请参数的18%),覆盖了中心所申请资质认定的所有类别,采用盲样考核、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和见证试验等多种考核形式,共有60人次参加了现场操作考核,使用仪器设备58台/套,基本覆盖了中心和分中心主要仪器设备。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标准使用正确,操作熟练,数据处理规范,考核结果合格;抽取了38名人员参加理论考试(占中心人员总数的25.3%),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评审组对中心主任、副主任、总技术负责人、总质量负责人、分中心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部门负责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进行了座谈考核,确认中心授权签字人具备相应领域的授权签字资格和能力。

  评审组认为中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均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均按计划进行,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诸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中心于2016年2月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了管理体系文件的转版工作,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近两年参加国家认监委和水利部、流域组织的能力验证均取得满意结果。中心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近年来未发生委托方的申诉和投诉事件。经评审组审核,确认中心具备对所申请的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气降水、废污水及再生水)、水生生物两大类共122项检测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等相关方法标准向社会提供第三方公正检测的能力,同意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辽宁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李昱,省水文局局长、中心主任杨万志出席了评审会议。李昱代表辽宁省水利厅祝贺中心顺利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对中心在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水功能区达标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水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杨万志代表中心对评审组专家认真、严谨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对中心下一步整改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检查省中心实验室

 

检查辽阳分中心实验室

 

检查大连分中心实验室

 

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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