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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时间: 2016-06-20

  本站讯(通讯员  梁国康)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评审计划和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关于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字[2016]8号)计划安排,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6位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于2016年5月23日至27日对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评审组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听取了该“中心”自2013年复查评审以来,检测工作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核查了上次复查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评审组采用了听、问、查、看、考等多种形式,对中心及青浦、浦东新区、嘉定、闵行、崇明、松浦、奉贤和金山8个分中心进行了全面现场考察;检查了“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共抽查仪器设备100台(套)、各类质量记录200余份、检测报告100余份,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百余份。

  评审组对“中心”申请认证的水、土壤底质与沉积物、生物体(贝类)和水生生物四大类155项参数,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28个不重复项目进行现场盲样操作考核,水生生物项目进行了现场见证试验考核,共有50余位检测人员参加了现场操作考核,使用仪器设备50余台(套),并进行了人员、方法和仪器比对等多种方式的考核,结果一次全部考核合格;抽取了“中心”30 名检测人员参加了理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对“中心”和8个分中心的主要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及授权签字人进行了座谈考核,确认“中心”所申请的19名授权签字人均具备规定的资格与相应的同等能力。

  评审组认为“中心”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其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均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新修订的管理体系文件基本符合“准则”要求,“中心”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均按计划进行,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诸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能够承担第三方公证性检测。评审组确认“中心”具备所申请认证的水类、土壤底质与沉积物、生物体(贝类)和水生生物四类155个参数,按相应的213项国际、国家和行业方法标准向社会提供第三方公证数据的能力。同意通过资质认定复查评审,报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批准。

  在末次会议上,顾圣华主任代表“中心”全体人员对评审组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并要求“中心”针对评审组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尽快完成整改。

首次会议

检查青浦分中心

检查嘉定分中心

检查浦东新区分中心

检查闵行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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