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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时间: 2017-08-15

  2017年8月9-11日,水利部分别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进行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试点验收。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出席湖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会议并讲话。

  陆桂华副部长对试点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建章立制、综合施措,扎实推进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各项评估指标显著提高,水生态得到明显改善。他强调,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尽快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推广力度。要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水生态文明升级版。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治水兴水管水的讲话要求,切实履行好节约保护、严格管理水资源的职责; 二要进一步突出系统治理理念,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论断,统筹治山、治水、治林、治田和治湖等措施,发挥各部门作用,协同推进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三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统筹抓好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充分利用航空遥感、无人机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提高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

  2013年水利部确定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三个试点地区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标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目标值。青浦区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水管理”五大体系,积极实施区域统筹、严格生态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聚焦水污染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创新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 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加强,不仅彰显了“绿色青浦”“文化青浦”“宜居青浦”的城市特色,而且有力保障了上海市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宁波市结合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山海河湖兼具的特点,建成了10项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淤疏浚、河网联调、内河整治等综合措施,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防洪(潮)治涝能力、区域供水安全及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建成区消除了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Ⅱ—Ⅲ类,城乡一体化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人民群众得到亲水近水实惠。湖州市结合“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发展定位,针对“一山两片三带”的水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围绕“水安全、水节约、水保护、水生态、水文化和水管理”六大体系,实施“铁腕治污、沟通太湖、联网联调”等综合措施,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安全保障得到大幅度提升,57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试点前的68%提高到91.5%,全市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主要入太湖河道水质连续9年保持在Ⅲ类以上。城市供水安全和防洪除涝体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率从试点前的63%提高到9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河道生态建设、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财务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综合事业局、太湖流域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代表参加了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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