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于1954年12月由第9届联大通过决议设立并于1957年7月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维也纳。由35国组成的理事会为该组织最高执行机构;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下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总干事由理事会任命,6名副总干事负责6个独立的部门;下设科学咨询委员会、技术援助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和保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大会
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于1946年12月11日成立。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纽约。该基金会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儿童的保健、福利和教育等问题。基金会下设领导机构执行局,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和主要捐赠国和受援国代表性原则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每年5月举行年会。1981年在北京设有基金会办事处。
工发组织于1966年应运而生,1985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工发组织的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它在35个国家设有代表处、在13个国家设有投资和技术促进办事处。
1972年第27届联大根据同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的建议,决定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该署于1973年1月正式宣告成立。总部设在内罗毕。该规划署的宗旨是促进环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在联合国系统内提供指导和协调环境规划总政策,并审查规划的定期报告;审查世界环境状况,以确保正在出现的、具有国际广泛影响的环境问题得到各国政府的适当考虑;经常审查国家与国际环境政策和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和费用增加的问题;促进环境知识的取得和情报的交流。主要机构理事会是领导机构,下设秘书处和环境基金,并在纽约、日内瓦等7个城市设区域办事处或联络处。凡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均可加入。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属联合国专门机构,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46年11月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其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各国间合作,对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各国政府间讨论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问题的国际组织,其主要机构有大会、执行局和秘书处。大会为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开会一次,决定该组织的政策、计划和预算。执行局为大会闭幕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构;秘书处负责执行日常工作,由执行局建议,经大会任命总干事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下简称开发署)是全球最大的多边发展援助机构, 同时也是联合国系统促进发展活动的中心协调组织。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和1958年设立的旨在向较大规模发展项目提供投资前援助的特别基金。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这两个组织于1965年合并成立了今天的开发署。开发署的总部设在纽约。目前,开发署拥有 189 个成员国,在131个发展中国家设立了驻地代表处。
于1945年10月1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正式成立。1946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现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加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行动,提高人民的营养和生活水平,改进粮农产品的生产及分配的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状况,以及帮助发展世界经济和保证人类免于饥饿等。该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林、牧、渔生产、科技、政策及经济各方面。粮农组织下设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全体成员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隶属于大会,由大会选出的主席和49个理事国组成,它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大会赋予的权力,一般每两年至少开会三次。
中国是粮农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73年4月中国恢复其在粮农组织的合法席位,并在粮农组织第17届大会上被选为理事国。同年,我国向该组织派出常驻代表,建立了中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1983年1月,粮农组织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97年11月18日,中国当选为粮农组织理事会成员。2004年5月,第27届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大会在北京召开。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成立于一九四七年三月,总部设在泰国曼谷。该组织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的五个政府间区域经济社会委员会之一。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目前有51个成员国(地区),9个准成员国(地区)。
1961年,联合国第十六届大会与粮农组织第十一届大会作出决定,成立“世界粮食计划署”(简称计划署),由联合国和粮农组织合办。1963年到1965年为试办期。试办结束时,联合国大会再次通过决议,将计划署转为联大系统内的一个常设性粮食援助机构,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该署是联合国系统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粮食援助的主要国际机构。
该署的活动宗旨是以粮食为手段,促进缺粮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帮助受援国改善粮食自给程度、消灭饥饿和营养不良。
中国于1979年正式参加该署的活动,并曾多次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该署会议。1980年该署在北京正式设立了代表处。1987年以后,我国一直是该署粮食援助与计划委员会成员。1995年粮食援助与计划委员会改为执行局,我国当选为该署首届执行局成员,1999年连选。
世界气象组织是根据1947年9-10月在华盛顿市召开的国际气象组织(IMO)45国气象局长会议通过的世界气象组织公约规定,本公约由第三十份批准书式加入书交存后第30起生效。第三十份加入书由伊拉克于1950年2月21日提交,三十天后于1950年3月23日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正式生效。目前,世界气象组织已从1950年3月23日公约生效时的30个会员发展到目前185个会员(其中国家会员179;地区会员6个,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
世界气象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世界气象大会、执行理事会、区域协会、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1948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卫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该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为“身体、精神及社会生活中的完美状态”。世卫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截止到2003年5月,世卫组织共有192个成员国。
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负责组织世界各地不同科学领域的上千名专家,对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成果及技术、经济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与评估。
于1947年2月在日内瓦成立,宗旨为促进标准化发展和世界有关活动;推动国际货物及劳务交流,发展智能、科学、技术以及经济活动方面的合作。每三年召开一次大会。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有: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此外,欧盟机构还包括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和欧洲审计院。
全球环境基金(简称GEF)是由世界银行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展委员会部长会议提议1991年5月成立的全球性赠款基金,其宗旨是促进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女战和保护臭氧层四个领域开展的具有全球效益的环保活动提供赠款和/或其它形式的优惠资助。中国是全球环境基金的创始成员国,截至2001年12月中国共有50个项目获全球环境基金批准,赠款总额3亿多美元。GEF的业务是通过它的三个执行机构进行的: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署(UNEP)和世界银行(WB)。世界银行受托管理GEF信托基金。GEF理事会决定如何使用所有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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